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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通过配套粘结材料将碳纤维片材粘贴于构件表面,使碳纤维片材承受拉力,并与混凝土变形协调,共同受力。
3.1.2碳纤维片材可采用下列方式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加固:
1). 在梁,板构件的受拉区粘贴碳纤维片材进行受弯加固,纤维方向与加固处的受拉方向一致。
2). 采用封闭式粘贴,u 形粘贴或侧面粘贴对梁,柱构件进行受剪加固,纤维方向宜与受拉方向一致。
3). 采用封闭式粘贴对柱进行杭震加固,纤细方向与柱轴向垂直。
4). 当有可靠依据时,碳纤维片材也可 用于其它形式和其它受力状况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加固。
3.1.3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钢筋和混凝土材料宜根据检测得到的实际强度,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其相应的材料强度设计指标。碳纤维片材应根据构件达到极度限状态时的应变,按线弹性应力应变关系确定其相应的应力。
3.1.4碳纤维片材应取生产厂提供的不小于95%保证率的极限抗拉强度作为搞拉强度标准值fcfk。碳纤维片材的极度限拉应变εcfu应取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cfk除以弹性模量Ecf.
3.1.5当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对结构或构件进行加固时,应考虑加固后对结构中其它构件或构件的其它性能可能产生的影响。
3.1.6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进行结构加固时,宜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如不能在完全卸载条件下进行加固,应考虑二次受力的影响。
3.1.7在受弯加固和受剪加固时,被加固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实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采用封闭粘贴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柱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3.2 一般构造要求
3.2.2碳纤维布沿纤维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当采用多条或多层碳纤维布加固时,各条或各层碳纤维布的搭接位置宜相互错开。
3.2.3为保证碳纤维片材可靠地与混凝土共同工作,必要时应采取附加锚固措施。
3.3 受弯加固
其详细计算请参见《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CECS146:2003;
3.3.1 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时,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受压区高度x不宜大于0。8ξbh0,其中界限相对受压区高度ξb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确定;
2). 加固后的受弯承载力的提高幅度不宜超过40%;
3). 加固后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受拉钢筋的拉应力不宜超过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当有工程经验和依据时,上述规定可适当放宽。
3.3.2当碳纤维征材粘贴于梁侧面的受拉区进行受弯加固时,粘贴区域宜在距受拉区边缘1/4梁高范围内。在进行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时,应将规范公式中的h改用碳纤维片材的截面面积乘以折减系数(1-0.5hcf/h),其中hcf为侧面碳纤维片材的粘贴高度。
3.3.3对受弯加固的构件尚应验算构件的受剪承载力,避免受剪破坏先于受弯破坏发生。
3.3.4对梁,板正弯矩区进行受弯加固时,碳纤维片材宜延伸至支座边缘。在集中荷载的作用点两侧宜设置构造的碳纤维片材U型箍或横向压条。
碳纤维片材的切断位置距其充分利用截面的距离不应小于按下式计算得出的粘贴延伸长度ld ,并应延伸至不需要碳纤维片材的截面之个不小于200mm。
3.3.5 当碳纤维片材延伸至支座边缘仍不满足规程规定时,应采取下列锚固措施。
1). 对于梁,在碳纤维片材延伸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碳纤维片材U型箍锚固。U型箍宜在延伸长度范围内均匀布置,且在延伸长度端部必须设置一道。U型箍的粘贴高度宜伸至板底面。每道U型箍的宽度不宜小于受弯加固碳纤维布宽度的1/2,U型箍的厚度不宜小于受弯加固碳纤维布厚度的1/2。
2). 对于板,在碳纤维片材延伸长度范围内应通长设置垂直于受力碳纤维方向的压条(图3.3.9b)。压条宜在延伸锚固长度范围内均匀布置。且在延伸长度端部必须设置一道。每道压条的宽度不宜小于受弯加固碳纤维布宽度的1/2,压条的厚度不宜小于受弯加固碳纤维布厚度的1/2。
3). 当碳纤维布的延伸长度小于按公式(3.3.8)计算所得长度的1/2时,应采取可靠的附加机械锚固措施。
4). 当采用碳纤维板时,应在其延长度端部采取可靠的机械锚固措施。
3.3.6对梁,板负弯矩区进行受弯矩加固时,碳纤维片材的截断位置距支座边缘的延伸长度应根据负弯矩分布按本规程第3.3.7条的原则确定,且对板不小于1/4跨度,对梁不小于1/3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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